2015年10月上旬,嫌疑人杨某某通过某网站以1550元购得一部手机。后杨某某认为该机属于假机,要求卖家退款,卖家未退。之后杨某某女友周某以需买手机为由,约卖家见面。卖家安排本案受害人前去交易。当受害人到达约定地点后,杨某某便与另两名同案犯将受害人控制住并带上车。受害人在车上向杨某某转账1800元,杨某某等人又拿走受害人两部手机后将其放走。后受害人报案,杨某某等人以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拘留。
赵红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深入了解案情,剖析细节,为嫌疑人解答疑问;经过与受害人的耐心沟通,获得了受害人的书面谅解;并积极与办案机关联系,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该案不属于抢劫。经过多番努力,检察院最终以本案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杨某某在被拘留一个多月后重获自由。
在办案过程中,赵红律师以其专业、负责的态度获得了当事人以致办案人员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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