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xx诉苗xx追偿权纠纷案

冯xx诉苗xx追偿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ZC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xx916日,原告冯xxxx 2﹟楼的工程分包给了苗xx,并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xx423日,苗xx又将该工程的内墙粉刷转包给了张xx。因原告相不中张xx干的活,原告擅自将该活转包给了刘xx,刘xx雇佣的孙xx。孙xx是在2﹟楼11层楼梯间北立面合窗时被电击伤。很显然,孙xx的伤系室外的电源导致。而距离该楼11层楼梯间北立面合窗处有一高压线,该距离远远少于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且受害人的伤势也是瞬间发生,且烧伤严重,明显系高压所伤。 ZC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现原告赔偿了孙xx伤残赔偿金等后,起诉到法院找苗xx追偿。苗xx找到本律师。本律师根据庭前的调查结果及庭审的了解,并依据本案的事实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时制定了诉讼方案:xx既不是该工程的发包人,也不是该工程的分包人,更不是孙xx的雇佣人员,苗xx与孙xx之间无任何法律关系,依法不应赔偿。 ZC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苗xx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粉刷工孙xx并不是苗xx所雇佣,也不是苗xx所安排的用工人员 ZC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xx9月,原告将xx2﹟楼的工程分包给了苗xx并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xx4月,苗xx又将该工程的内墙粉刷转包给了张xx。苗xx既不是该工程的发包人,也不是该工程的分包人,更不是孙xx的雇佣人员,苗xx与孙xx之间无任何法律关系,苗xx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ZC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xx受伤后,从来没找过苗xx,有关赔偿的事宜苗xx概不知情,原告冯xx也从来没找过苗xx。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原告冯xx认为此起事故与苗xx无关,且明白自己的责任,并且自愿赔偿。 ZC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苗xx从来没因孙xx受伤的事向原告借支过,也没授权其他人借支过。 ZC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诉称“苗xx共向原告借支124700元”与事实不符。原告在庭审中所提交的借支单据并无其它证据予以支持,比如:住院医疗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且证人刘xx当庭承认是原告让他这样写的,苗xx并不知情,也未授权。 ZC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刘xx是受害人的雇主,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ZC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因原告相不中张xx干的活,原告擅自将该活转包给了刘xx,刘xx雇佣的孙xx。刘xx所签的3张借条,进一步说明了刘xx是孙xx的雇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应由孙xx的雇主刘xx承担责任。 ZC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四、本案漏列必要当事人,程序违法。 ZC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刘xx,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本案漏列xx2﹟楼工程的发包方、总承包方、分包方、原告冯xx和实际雇主刘xx原告xx是该工程的发包人,原告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ZC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五、原告冯xx提供的工作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ZC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冯xx称“粉刷工孙xx在干活时触电受伤”。经当时现场查勘的情况来看,事发室内现场没有发现电源和电线,孙xx是在2﹟楼11层楼梯间北立面合窗时被电击伤。很显然,孙xx的伤系室外的电源导致。而距离该楼11层楼梯间北立面合窗处有一高压线,该距离远远少于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且受害人的伤势也是瞬间发生,且烧伤严重,明显系高压所伤。原告冯xx提供的工作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实原告也深知自己有责任,所以主动出资赔偿了受害人。 ZC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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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无论是从雇主和雇员的法律关系上,还是对孙xx当时受伤场所的检查情况来看,都与被告无关。反而是xx2﹟楼工程的发包方、总承包方、分包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让施工者在高压电下施工,致使施工者孙xx被电击伤。至此,原告冯xx诉请让被告承担责任是无任何法律依据的,依法应予驳回。 ZC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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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ZC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法院支持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驻马店市xx建筑有限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原告冯xx,原告冯xx又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被告苗xx,故该三方应与刘x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四方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现该款已由原告冯xx全部负担,故其有权向其他赔偿义务人追偿。但被告苗xx只应承担其中的25%,计款31175元。 ZC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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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09:59: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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