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A从仓库屋顶坠亡,家属索赔案

熊A从仓库屋顶坠亡,家属索赔案

 

原告熊A诉被告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5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xx任审判。审理中,本院依被告张某申请追加肖某和湖北某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案后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中,原告熊A死亡,本院通知熊A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熊B、殷C和熊D,释明是否参加诉讼;三人均书面申请参加诉讼,本院于2014年1月20日作出(2012)鄂东西湖民初字第00806号民事判决,被告张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8月6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武汉中民二终字第00458号民事裁定,撤销本院(2012)鄂东西湖民初字第00806号民事判决,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14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本案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熊B、殷C和熊D委托代理人朱某,被告张某委托代理人肖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肖某和某建设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熊B、殷C、熊D诉称,2012年3月27日12时,三原告的亲属熊A与殷定云等七名民工受雇于被告张某拆除武汉市东西湖区xx社区xx村一处仓库时发生意外,熊A从仓库屋顶坠落摔伤,当即被告张某和其他工友一起将熊A送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抢救,后因伤情严重转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救治,产生医疗费用17万余元。熊A在从事雇佣劳务活动中受伤,雇主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张某赔偿熊A受伤的各项经济损失计338,532.33元(医疗费177,934.33元、后期治疗费5,000元、住院生活补助费6,100元,轮椅及助行器1,460元、护理费24,738元、误工费21,140元、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68,980元,交通费2,48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鉴定费8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张某承担。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张某辩称,被告张某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不应承担责任,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张某选择被告某建设公司拆除仓库尽到了足够审慎义务,应由被告某建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伤者熊A与被告张某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被告某建设公司具有拆除简易仓库的资质,被告张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肖某、某建设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至期满后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熊B、殷C、熊D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身份证、户口信息,证明原告主体资格适格;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病历一份、出院记录三份、医疗费票据8张、住院清单一份,证明熊A因事故受伤住院,产生医疗费十六万余元;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3、调查笔录三份,证明熊A发生涉案事故、客观真实,被告拆除房屋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再雇佣工作从事拆除工作,但其直接雇请熊A等人且未提供任何防护设备,主观上存重大过错;熊A受伤发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均应由雇主依法承担。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4、同济医院病历,证明熊A第四次住院住院29天,熊A总计住院124天;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5、购买药品的发票,证明出院之后发生的药品费用4111元;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6、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熊A伤情的法医鉴定情况;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7、鉴定费单据,证明鉴定费支出;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8、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接官乡宋冲村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熊A于2013年8月7日因各种疾病死亡的事实。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张某对原告熊B、殷C、熊D提交的证据1无异议。对证据2真实性无异议,医疗费票据应与病历、住院记录、用药清单相佐证,请法院依法核实;助行器、购买药品单据和轮椅如有医嘱,没有异议。护理费应按标准确定。对证据3真实性无异议,无法证明张某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对证据4无异议。对证据5有异议,不是医院的单据,是药房的票据,没有医嘱,不能证明和本案联系;安陆市普爱医院的医疗费单据亦无病历佐证。对证据6护理时间写的专属护理,护理应分等级;后续康复费5000元左右,无法确定。对证据7、8无异议。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张某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合同,证明张某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借条,肖辉向被告借款用于熊A抢救,3月28日-4月23日熊A受伤后,原告方共收到了被告的24,300元的抢救费用,且此费用不应由被告张某承担。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3、证明,证明肖辉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与合同相佐证,证明事故责任不应由被告张某承担。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4、民事裁定书,被告张某主体不适格,不应对其房屋采取保全措施。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5、营业执照,证明被告某建设公司具有合法资质。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6、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函建管(2013)375号文件请示的复函,证明张某选择湖北某公司作为简易仓库的拆除者是合法的。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熊B、殷C、熊D对被告张某提交的证据1合同的真实性、关联性无异议,对合法性有异议,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签约单位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房屋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符合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依据合同法规定,违法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营业执照真实性无异议,经营范围里明确施工范围,某建设公司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还应办理相应的资质,如没有资质,其经营系违法,其签订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无效,约定无效。对证据2收条真实性,由熊正良、金正银签署的没有异议,但可以证明是被房屋拆除的业主将房屋拆除过程委托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肖辉出具的收条与熊A无关,熊A没有收到该款项;对证据3真实性、关联系无异议,对合法性有异议,肖辉作为个人,无法、无权对事故的安全性承担责任。对证据4不属于证据,不予质证;对证据5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营业执照不能证明具备资质,只能证明通过了工商部门的登记,其是否具有房屋拆除的资质,应按照建筑法及承包的企业资质,该营业执照不能证明某建设公司是合法的拆迁工程承揽人,所以被告张某将拆迁工程发包给某建设公司,应按照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复函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作为证据,对其关联性有异议,该文件提到的是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某建设公司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此要求,不具有总承包资质,某建设公司的营业执照不代表其具有建筑公司总承包资质,因此被告的证明目的不存在。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经庭审质证,对原、被告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采信。对原告熊B、殷C、熊D提交的证据2中一张2012年7月17日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的熊D的326元医药费单据与本案无关联,本院不予采信;2012年9月25日武汉市普爱医院144元的医疗费单据无病历等相佐证,本院不予采信;2012年7月22日、7月28日在大众百货超市购买轮椅和助行器的发票,结合熊A伤情和购买时间,本院予以采信;其他医疗费单据结合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用药清单等本院予以采信;护理费发票本院予以采信。证据3,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张某是否为适格主体综合评判。证据5,2012年7月30日、8月31日、9月28日、11月3日、12月11日在湖北天成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买药品支出,无其他证据佐证,不能证明和本案有关联,本院不予采信。证据6、7系本院委托鉴定,本院予以采信。对证据8,证明熊A死亡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对被告张某提交的证据1房屋拆除合同的真实性本院予以采信;对其证明目的本院综合评判;证据2借条的真实性本院予以采信;2012年3月28日由肖辉出具的收条,原告方说明未收到此款项,本院不予认可。证据3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证明目的本院综合评判。对证据5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但仅凭营业执照无法证实被告某建设公司的资质;证据6,形成时间为2013年6月4日,在本案发生之后,不予适用。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经审理查明,熊A,湖北省安陆市人,1957年4月20日出生,2013年8月7日死亡。熊B、殷C和熊D分别是熊A的父亲、妻子和儿子。肖辉即本案被告肖某。被告某建设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4日,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3号阜华领秀中南9层7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屋、公路、桥梁建筑工程施工、普通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汽车及零配件、建筑及装饰材料、五金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本案当事人拆除的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办事处快生队的仓库为被告张某搭建,无批建手续。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2年3月25日,被告肖辉(即肖某)、某建设公司作为乙方与被告张某(为甲方)签订《房屋拆出合同》,合同约定:一、双方约定对快生队仓库约2800平方米面积进行拆迁,在八天内拆除完工。每提前1天奖励1,000元,延迟1天罚款2,000元。(拆迁包括瓦、檩条、屋架与砖墙)。二、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安全责任事故带来的所有费用,一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三、拆出后材料要归堆归类,不出渣,不清场,听从甲方安排。四、付款方式:开工当日付生活费壹仟元整,中途付贰仟元整,完工一次性付清所有余款。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由被告张某作为甲方签字,乙方由肖辉签字,并加盖被告某建设公司印章,证明人王军签字。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肖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后,雇佣曾凡德、黄树林、余明、汪庆兵、殷定云、金正艮及熊A七人拆除张某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办事处快生队搭建的仓库。2012年3月27日12时左右,熊A等人在拆除仓库时,熊A头戴安全头盔站在屋顶用木棍撬檩条,因用力过程中,所站立的檩条断裂,致使熊A摔落受伤。事故发生后,熊A被送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治疗,被告张某垫付医疗费。熊A后转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诊断为:颈髓损伤,四肢瘫,大小便功能障碍,颈5棘突及颈6横突骨折,颈髓损伤伴截瘫,双第1肋骨骨折,双侧桡骨远端骨折,右股骨大转子骨折,共计住院治疗122天,共支出医疗费175,933.23元。2012年3月27日,被告肖某向被告张某出具证明:今证明快生队仓库拆迁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所有费用一切由肖辉完全负责,被告肖辉签字,金正艮、曾凡德、余明作为证明人签字。另,2012年3月30日,金正艮收到被告张某垫付给熊A的现金3,800元;2012年4月1日、4月13日,熊D收到被告张某垫付给熊A费用合计12,000元。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熊A向本院申请对伤残等级、护理时间等进行法医鉴定,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经本院委托,武汉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于2013年1月23日作出武科咨(2012)临鉴字第829号《法医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熊A的损伤属六级伤残,伤休误工时间从受伤之日起到本次定残前一日为止,含住院期122天一人护理12个月,建议给予后续康复费五千元左右。熊A支出鉴定费800元。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熊A于2012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2年6月12日作出(2012)鄂东西湖民初字第00806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告张某所有的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舵落口门业大世界二期12单元1-3层26号的房屋产权。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熊A诉讼来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熊A受伤的各项经济损失计338,532.33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审理中,本院依被告张某申请,追加肖某、某建设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本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熊A于2013年8月7日自杀身亡,其继承人熊B、殷C和熊D经本院释明权利,熊B、殷C和熊D书面申请参加诉讼。本院于2014年1月20日作出(2012)鄂东西湖民初字第00806号民事判决,被告张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8月6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武汉中民二终字第00458号民事裁定,撤销本院(2012)鄂东西湖民初字第00806号民事判决,发回本院重审。原告熊B、殷C、熊D要求如诉称。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院认为,原告熊B、殷C、熊D的亲属熊A在参加拆除被告张某的仓库的劳务活动中,从屋顶摔下受伤致残属实。对此原、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张某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被告张某系被拆除房屋的业主,同时系该拆除项目的发包人,被告张某与被告肖某签订了加盖被告某建设公司印章的《房屋拆出合同》,将房屋拆除业务发包给被告某建设公司和肖某,因被告肖某下落不明,被告某建设公司经本院调查亦无从联系,对被告肖某与被告某建设公司之间的关系,无法查实。而被告肖某既不是被告某建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告肖某系被告某建设公司委托代理人,因此,本院认定被告肖某与被告某建设公司共同承接该工程。根据被告某建设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被告某建设公司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因此,被告张某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其在选任上存在过失。被告肖某、某建设公司的雇员熊A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得到充分的安全保障,对此,被告肖某、某建设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某选任不当,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熊A在提供劳务活动中,上仓库屋顶工作,应注意安全,其不慎从屋顶摔下受伤,自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结合本案的事实,本院确定,由被告肖某和某建设公司承担70%的民事责任;熊A承担30%的民事责任;被告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张某辩称,已在合同中约定:“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安全事故带来的所有费用,一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以及事故发生后肖某(肖辉)出具的承诺:安全事故及所有费用由肖辉完全负责。由于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未提供熊A受伤误工收入减少的具体依据,因熊A无固定收入,本院按照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其误工费,计算至定残前一日(302天);护理费按照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认定15元/天;精神抚慰金认定15,000元;交通费认定1,500元;考虑到熊A鉴定至死亡期间因伤确需康复费用,后期康复费5,000元本院予以支持。2013年8月7日,熊A自杀身亡后,三原告以继承人身份参加诉讼,向被告主张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根据伤残赔偿金性质,其赔偿内容为伤者在受伤后生存期限内,因伤残导致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的一部分,其具有身份的专属性,法律确定的最高期限为二十年,而本案中,熊A在确定伤残后自杀身亡,其确定伤残等级之日至其身亡之日为195天,而非二十年,在其生存期可确定的情况下,仍依法律规定的最高期限计算其伤残赔偿金不尽合理,在此种情况下应以其确定的生存期限为界确定其伤残赔偿金;三原告同时主张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而熊A的死亡并非因伤残所导致的自然结果,与受伤无直接的必然联系,故对原告的死亡赔偿金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原告因熊A受伤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参照《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2年度)》确认为:医疗费175,933.23元、后期康复费5,000元、住院生活补助费1,830元(15元/天×122天)、护理费21,448元(21,448元/365天×365天)、轮椅及助行器费用1,460元、误工费17,746元(21,448元/365天×302天)、残疾赔偿金1843元(6,898元/365天×195天×0.5)、交通费1,500元,共计经济损失人民币226,760.23元。上述损失中的70%即158,732元,精神抚慰金确定15,000元,由被告肖某、某建设公司共同负担,被告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张某已垫付款计15,800元冲减赔偿数额。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被告肖某和湖北某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熊B、殷C、熊D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42,932元(已扣减被告张某垫付的15,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被告肖某和湖北某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熊B、殷C、熊D精神抚慰金1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被告张某在被告肖某、湖北某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熊B、殷C、熊D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四、驳回原告熊B、殷C、熊D的其他诉讼请求。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案件受理费2,193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1450元(四次),保全费1,168元,鉴定费800元,以上共计5,611元,由被告肖某、湖北某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928元,原告熊B、殷C和熊D共同负担1,683元。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摘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Z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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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09:59: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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