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郝***,女,汉族,1981年8月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系犯罪嫌疑人郝**的姐姐。联系电话:158**********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郝**,男,汉族,1993年8月1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郝**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郝**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14年6月6日被丰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关押于丰台看守所。
申请人认为,第一、犯罪嫌疑人郝**的家属对受害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已经做出书面谅解;第二、本案情节轻微,且不属于暴力犯罪,取保后不会危害社会;第三、郝**属于初犯,在此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综上,希望办案机关综合全案客观事实,结合法律具体规定,能同意申请人的取保候审申请,申请人愿意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予批准为谢!
此致
丰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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