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房租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千元房租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近日,北京一中院民一庭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标的额仅数千元,但是双方当事人却将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究竟原因何在?承办人通过仔细阅读一审案卷,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发现事实十分清楚,双方在一些关键的问题上并无争议,一审法院的处理也是正确的。然而承办人并没有简单的一维了之,而是希望能够通过庭审化解双方的矛盾。最终在承办人不懈的努力之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07年9月13日,陈某与魏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魏某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一房屋租给陈某使用,月租金1800元,付款方式为季付,租赁期限为1年,后双方均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2008年9月13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陈某仍在租赁的房屋内居住,并按月支付租金,魏某从未提出异议。至2009年8月份,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屡次前来看房,对陈某的生活造成严重干扰,后经询问得知是魏某在房屋租赁中介公司进行了房屋出租登记所致,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引发矛盾。魏某要求陈某在8月底之前搬出房屋,但是租金已交到9月13日,后双方认可搬出租赁房屋日期为2009年9月2日。故陈某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魏某退还房租及押金。魏某却只同意退还押金。

庭审中,双方矛盾较为激烈,甚至出现了相互谩骂的情形。承办人以事实说道理,很好的控制了局面。准确的发现了双方的矛盾的症结并不在这数千元的房租上,而是互相斗气。在找到原因后,承办人开始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让他们明白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院据以裁判的根据。在这个基础之上,又从人情事理角度出发,试图让双方能够相互理解,没有必要将一件小事闹到现在这个地步,可谓是劳命伤财,得不偿失。

说到此处,双方当事人都深有同感,频频点头表示同意。承办人见双方情绪已经缓和下来,便适时的提出调解意向,劝说双方各让一步,尽快把矛盾解决,恢复正常的生活。最终在承办人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魏某支付陈某2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至此,一件原本很小的邻里纠纷得以妥善解决。然而,从这起案件中我们也应当得到一些启示。生活中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如果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到期后继续续签合同,将双方权利义务加以固定,恐怕就不会发生纠纷。在纠纷发生后,也应当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将小纠纷及时化解,而不应当意气用事,结果反而适得其反。ds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00: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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