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工受伤索赔案

雇佣工受伤索赔案

 

原告商某诉称,2013年9月,被告程某承接了被告熊某的私房建设工程,原告受被告程某的雇请从事泥工工作。2013年10月3日下午,原告在二楼安装踏步时不慎跌落受伤,当天送往新洲区人民医院抢救,后转往武汉同济医院治疗。2014年1月21日,经法医鉴定,原告的伤残程度为九级,后期康复治疗费为24,000元。原告商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9,062元。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商某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证据一、原告商某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程某的户籍证明,拟证明原、被告的身份。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证据二、证人王某、余某的证言,拟证明:1、原告与被告程某是雇佣关系,2、原告的工资收入。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证据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病情证明单、出院记录及医疗费发票,拟证明原告商某因伤住院治疗情况及用去医疗费数额的事实。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证据四、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于2014年1月21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一份及鉴定费发票一张,拟证明原告商某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建议给予后续治疗24,000元,伤后休息时间240日,伤后护理时间90日及原告已垫付1,000元鉴定费的事实。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证据五、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洲上村村民委员会证明及程东枝户籍证明各一份,拟证明被抚养人计算抚养费的依据。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程某辩称,原告商某在我承包的工地受伤是事实,但原告没有按我给他安排的工作去做,原告受伤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熊某作为房主应承担连带责任;我已付原告费用108,411.51元,我承担责任后多余的部分,原告应当返还。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程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熊某辩称,建房合同是我与被告程某签订的,双方约定发生意外事故时,我不承担责任,我与原告没有任何关系,我不应承担责任。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熊某为支持其抗辩理由,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建房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熊某的房屋由被告程某承建;发生意外事故,由被告程某承担责任。拟证明被告熊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根据被告程某的申请,本院依法传唤证人欧阳某、夏某到庭作证,证人证实:被告程某承建被告熊某的房屋,由夏世国负责现场施工,夏世国安排原告商某从事安装楼梯踏步台子的工作,原告商某在安装踏步台子的过程中受伤。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经庭审质证,原告商某与被告程某对证人欧阳某、夏新某证明的内容没有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对原告商育熊提交的证据,被告熊某不发表质证意见,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被告程某对原告商某提交的证据一、三、五没有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对原告商某提交的证据二,被告程某认为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商某工资收入;对原告商某提交的证据四,被告程某认为鉴定时间过早,要求重新鉴定。被告程某对被告熊某提交的证据有异议,认为该证据关于“发生意外事故,由被告程某承担责任”的条款是无效条款。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院认为,原告商育提交的证据二不具备证明原告商某工资收入的条件,对原告商某每日工资收入为140元的事实,本院不予采信,原告商某的误工损失应根据建筑业在岗职工人平均年工资计算;被告程某虽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其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应视为被告程某放弃重新鉴定的权利,故本院对原告商某提交的证据四予以采信。被告熊某提交的证据中关于“发生意外事故,由被告程某承担责任”的条款损害了他人利益,属无效条款,本院不予采信。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结合庭审调查,查明本案事实如下:原告商某的户籍性质为农业家庭户口,其母亲程冬枝由三子女抚养。2013年9月,被告程某承接了被告熊某的房屋建设工程,原告商某受被告程某的雇请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从事泥工工作。2013年10月3日下午2时30分,施工现场负责人夏世国安排原告商某安装二楼楼梯踏步的台子,原告商某在安装楼梯踏步台子的过程中坠落至地面受伤,被送往武汉市新洲区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用去医疗费4,338.52元,2013年10月4日,原告商某被转至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治疗,住院治疗18天,用去医疗费83,780.34元,该医疗费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已报销20,000元。原告商某出院时,医院建议原告商某加强营养。原告商某受伤后用去交通费3,000元。被告程某已向原告商某支付各项费用99,778.52元。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于2014年1月21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其结论为:原告商某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建议给予后续治疗24,000元,伤后休息时间240日,伤后护理时间90日。原告商某用去鉴定费1,000元。原告商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09,062元。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院认为,被告程某承建被告熊某房屋建设工程后,雇请原告商某从事泥工工作,原告商某与被告程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被告程某作为雇主,其雇请原告商某在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从事泥工工作,被告程某所委派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安排原告商某安装楼梯踏步台子的工作,原告商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伤,被告程某作为雇主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商某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本案事故的发生自身有一定的责任。被告熊某作为房主对现场施工人员未尽到安全告知和管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本院根据本案当事人过错程度依法划分原告商某应承担10﹪在责任,被告程某应承担60﹪的责任,被告熊某应承担30﹪的责任。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参照《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4年度)》的标准,原告商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医疗费,扣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为92,118.86元(4,338.52元+83,780.34元+24,000元-20,000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18天=270元;3、残疾赔偿金,原告商某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故其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计算,计算式为8,867元/年×20年×20%=35,468元;4、护理费,原告未提供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证明,本院按照居民服务行业在岗职工人年平均收入26,008元/年,一人护理90天,计算为26,008元/年÷365天×90天=6,412.93元;5、交通费3,000元;6、误工费故根据建筑业在岗职工人平均年工资计算至定残前一日,计算式为38,766元/年÷365天×118天=12,532.57元;7、营养费,本院酌定为3,000元;8、被扶养人生活费为6,280元/年×9年×20﹪÷3=3,768元;9、鉴定费1,000元;10、精神抚慰金,原告商某的伤残构成九级伤残,已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4,000元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过高,本院酌定为3,000元。以上共计160,570.36元。根据上述认定承担责任的比例,被告程某应赔偿原告商某160,570.36元×60﹪=96,342.22元,被告熊某应赔偿原告商某160,570.36元×30﹪=48,171.11元,其余损失由原告商某自行承担。被告程某在本案起诉前已给付原告商某99,778.52元,应视为被告程某自愿赔偿原告商某各项经济损失99,778.52元,对上述行为,本院依法予以认可,被告程某要求原告商某返还超出部分3,436.3元的辩称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被告程某给付原告商某赔偿款99,778.52元(此款已履行完毕);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被告熊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商某赔偿款48,171.11元;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驳回原告商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案件受理费2,48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程某负担744元,被告熊某负担372元,原告商某负担248元。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n18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00:10 浏览:

本栏目:深圳南山律师

上一篇:员工诉退休纠纷案

下一篇:耿某与某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推荐认证律师

    深圳南山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