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诉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

李XX诉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

 

原告李XX与被告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56293.2元;2、被告支付原告2010年12月至2015年6月未休年休假工资14558元;3、被告支付原告2009年12月至2015年6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1602.1元;4、被告补偿原告由于未缴纳2009年12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失业保险费产生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1072元;5、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6月份的工资并加付25%经济补偿金共计5863.88元;6、被告赔偿原告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补办、补缴2009年12月至2010年9月以及2015年6月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9727.63元。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相关情况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一、二、三、五、七项,其他事项无争议。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入职时间:2009年12月7日。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于2015年3月8日签到学习被告的规章制度。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社保缴纳的情况:2009年12月至2010年9月社保未缴纳,2010年12月至2015年6月已缴纳。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年休假情况:2013年、2014年、2015年原告已休年休假。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未领取的工资数额:2690.83元。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离职前平均工资:4629.81元。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解除劳动关系时间:2015年6月30日。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原告放假后未上班,被告对原告按自动离职处理。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申请仲裁时间:2015年7月16日。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仲裁申请人:李XX。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仲裁请求:某公司补缴2009年12月至2010年9月以及2015年6月的社会保险,若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补缴,则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9727.63元。蔡劳人仲裁字(2015)第13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驳回李XX的全部仲裁请求。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仲裁请求:1、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6293.2元;2、支付2010年12月至2015年6月未休年休假工资14558元;3、支付2009年12月至2015年6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1602.1元;4、补偿未缴纳2009年12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失业保险费产生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1072元;5、支付2015年6月的工资4691.1元。蔡劳人仲裁字(2015)第13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1、某公司于裁决书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李XX2015年6月休息期间的工资人民币2690.83元;2、驳回李XX的全部仲裁请求。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判决结果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院认为,(一)、原告李XX主张其入职时间为2009年12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被告某公司仅提供劳动合同不足以证明原告的入职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故本院采信原告的主张,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为2009年12月7日。(二)、根据原告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显示原告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领取的工资总额为55557.66元,其中包括2015年2月13日、2月15日分别发放的480元、989.50元,计算出原告离职前的平均工资为4629.81元。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规定,被告于2013年-2015年均已安排原告年中休假,无需支付原告2013年-2015年年休假工资;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于2010年-2012年安排原告休年休假,故需支付原告2010年-201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4629.81元/月÷21.75×5天×3=3192.97元。(三)、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1月15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连续两次订立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后,于2012年1月15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四)、被告已为原告缴纳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的社会保险,原告要求被告补偿未缴纳2009年12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失业保险费产生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1072元,及要求被告赔偿其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补办、补缴2009年12月至2010年9月以及2015年6月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9727.63元的请求,没有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五)、被告安排原告2015年6月3日至6月21日休息,但未支付休息期间的工资,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该期间的工资2690.83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加付赔偿金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六)、被告已组织原告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原告虽对培训记录中的签字有异议,但并未提交书面鉴定申请,故本院对原告的异议不予采信。被告安排原告于2015年6月3日至6月21日轮休,原告在接到公司上班通知后,于6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仍未到岗上班,故被告于6月30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经工会同意后对原告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符合该公司人事劳动管理纲要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规定,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56293.2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被告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XX支付2010年-201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3192.97元、2015年6月3日-6月21日工资2690.83元;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驳回原告李XX的其它诉讼请求。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某公司负担。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CH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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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00: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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