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4月,李某通过朋友介绍来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某电子公司工作,主要负责操作丝印机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电子公司也没有为李某购买社保。2014年12月,电子公司因经营问题,需要降低经营成本,于是以口头通知的方式非法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并拖欠了李某一个月工资。
律师意见:
李某被电子公司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后,与电子公司协商赔偿金未果,于是找到钟意宝律师寻求法律的帮助。钟意宝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后,结合本案的证据情况以及李某所陈述,发表了代理意见:电子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向李某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另外需补缴社保。
仲裁庭裁决:
经过开庭审理,仲裁庭全部采信钟意宝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全部的仲裁请求。
本栏目:深圳南山律师
上一篇:2014年度广西律师公告
下一篇:如何在房产证上加减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