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底,原告钟某与某投资发展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某投资公司以各种原因拒绝支付第三期后的股权转让金,钟某催促多次无效,遂诉至法院。
律师意见:
某投资发展公司拖欠支付股权金后,钟某找到钟意宝律师寻求帮助。钟律师认真研究案情,提出代理意见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某投资发展公司支付第三期转让金的条件已经具备,应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金。
法院判决: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信钟意宝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某投资发展公司向钟某支付剩余全部的股权转让金,并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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