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钟意宝律师的法律顾问单位某物业公司委托钟意宝律师对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的20余名业主发出律师函催费通知,其中19名业主在收到律师函后补缴了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费等费用,仅有一黎姓业主仍旧拖欠将近2年物业管理费拒不支付。
律师意见:
黎姓业主拒不支付物业管理等费用后,某物业公司决定委托钟意宝律师对其提起诉讼。黎姓业主在庭审中辩称,其无需承担物业管理等费用,原因为其与案外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即案外人承担物业管理等费用。钟意宝律师依据其专业的法律意见回应,合同具有相对性,被告与案外人的租赁关系具有相对性,仅对被告与案外人发生进行约定,与本案无关。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公约均约定了由被告支付物业管等费用,被告应承担支付物业管理等费用的义务。
法院判决: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信钟意宝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黎某向某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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