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今收到出借人 (身份证号: )以 “现金”或“银行转账”出借的¥ 元(人民币 元整),月利息为 %,于 年 月 日归还。此钱用于注意(此处为借款用途,用于防止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款项等用于“赌博”等非法用途。)
若到期未还清,每迟延一日按应还款金额 %支付日违约金。
若发生争议,由出借人所在地(具体正确的法院名称)法院管辖。
借款人:此处签名必须由其本人签名,并且要签署其身份证上姓名,不能签署网名或别名等其他名字。
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应当填写,一旦产生诉讼时,起诉需要提供被告的住址,若不知对方地址,会导致无法起诉等情况发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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