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请经济补偿金及失业金劳动纠纷案

诉请经济补偿金及失业金劳动纠纷案

 

原告暨被告A大学诉称,A大学与被告暨原告史XX从未建立过劳动关系,史XX于2010年入职被告B大学印刷厂(武汉)(下称B大印刷厂)处,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被告B大学印刷厂(武汉)也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即使史XX与A大学曾经存在劳动关系,史XX的诉请也已超过仲裁和诉讼时效。2014年史XX与B大印刷厂的劳动合同到期后,B大印刷厂曾多次通知史XX续签劳动合同,但史XX既未理睬又不到B大印刷厂工作,其行为属于自愿终止劳动关系,依法不应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因B大印刷厂已为史XX缴纳了失业保险,失业待遇是否应当支付及支付金额均应有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定,而不是向A大学和B大印刷厂主张。综上,A大学现诉至法院请求:1、依法判令原告无须向被告史XX补缴2007年3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无须支付失业金637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A大学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证据1、2007年12月16日B大印刷厂与史XX签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2010年12月1日签订的一份为期3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证明2007年12月16日与2010年12月1日之间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全日制劳动合同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证据2、B大印刷厂发出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特快专递的邮寄单、回执单、短信记录,证明2013年12月31日B大印刷厂通过两次邮寄的形式通知史XX续签合同,但是史XX未予理睬,是自愿不续签劳动合同。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暨原告史XX辩称,原告A学应为史XX补缴2007年3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应该支付失业金6370元。1、史XX是2007年3月就到A大学处工作,虽然于2010年与被告B大印刷厂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史XX自入职至2013年12月期间一直是在A大学处工作,接受A大学的管理,B大印刷厂从未安排过史XX的工作,且史XX的工作内容不是B大印刷厂的业务组成部分,因此史XX与B大印刷厂不具备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2、A大学因无权向法院提出不缴纳社保的诉请,该诉请依法不应由法院受理。3、史XX与B大印刷厂的劳动合同虽然是2013年12月份到期,但是前述此劳动合同无效,即使有该合同的约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约定,合同到期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失业待遇。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暨原告史XX诉称:史XX于2007年3月应聘到A大学下属的华科大后勤集团华同饮食服务中心工作,但A大学未与史XX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10年12月,史XX到被告B大印刷厂工作,工作期间每月仅休息4天,星期日经常加班,而且从未享受年休假。2013年12月合同到期,B大印刷厂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史XX现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二被告:1、向史XX支付经济补偿金10500元(1500元×7=10500元)2、向史XX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13241元(1500元/21.75×12个月×4天×2年×2倍)3、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4828元(1500元/21.75×35天×2倍)。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史XX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证据1、华同饮食服务中心的工作牌,证明史XX与A大学存在劳动关系。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证据2、工资卡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史XX月平均工资1500元。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证据3、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B大印刷厂是10年才给史XX缴纳社保。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证据4、考勤表,证明史XX在A大学处工作,有加班的事实,并且日期是13年12月。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暨被告A大学辩称:1、史XX和A大学从未建立过用工关系,史XX分别与B大印刷厂建立过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用工关系,在与印刷厂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时印刷厂已与史XX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到期后史XX因个人原因不愿续签合同,所以不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待遇。2、A大学不是用人单位,不清楚是否存在加班。3、年休假待遇印刷厂应该是支付完毕了。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B大印刷厂辩称,史XX于2007年与B大印刷厂建立了非全日制的用工关系。2010年才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从2010年起,B大印刷厂已为史XX缴纳了社会保险,史XX的失业保险待遇应向社保机构申领。2013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B大印刷厂多次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史XX不予理睬,属于自愿不续签劳动合同,依法不应享受失业待遇。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B大印刷厂为了支持其辩称意见,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3年寒假轮休时间及工资明细表,证明史XX寒暑假没有上班但是发放了工资。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A大学及史XX,B大印刷厂所举证据经庭审中相互质证,史XX对A大学所举证据1中2007年12月16日签的劳动合同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内容不予认可,认为该合同系无效合同,因为B大印刷厂没有饮食岗位,史XX的工作地点一直是在A大学,而且是全日制工作,按月领取报酬,不是合同中标注的非全日制用工,对第2份合同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内容不予认可,认为合同的主体应是A大学而非B大印刷厂。B大印刷厂对A大学所举证据1、2的真实性和证明内容均无异议。A大学及同济B大印刷厂对史XX所举证据1的真实性和证明内容不予确认,认为上面无记名不能证明是史XX的工牌,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月平均工资是否为1500元需具体核算,而且该证据恰好证明史XX在每年寒暑假时期都领取了工资,对证据3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2010年前是非全日制的用工关系可以不缴纳社保,对证据4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考勤表上既无相关工作人员的签名又无单位印章。史XX对B大印刷厂所举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是单方制作的,不能证明寒暑假未上班但发放了工资,A大学对该证据无异议。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院审核上述全部证据后,对A大学所举证据1的真实性和证明内容均予以采信,对证据2的真实性予以采信,因该续签通知系合同到期后B大印刷厂发出,故对其证明史XX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证明内容不予采信。对史XX所举证据1真实性予以确认,因工牌上并无登记工作人员姓名,故对证明内容不予采信,对证据2、3的真实性和证明内容予以采信,对证据4考勤表,因该考勤表未加盖公章或签名,其真实性无法确认。对B大印刷厂所举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内容均予以采信。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经审理查明,史XX于2007年12月入职B大印刷厂工作,约定岗位为后勤餐饮服务员,双方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2010年12月1日,双方再次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1份,约定合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B大印刷厂为史XX缴纳了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合同到期后,史XX未再上班。2014年1月7日至8日,B大印刷厂两次向史XX快递了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史XX未予回应。2014年2月10日史XX向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作出鄂劳人仲裁字(2014)233号裁决书,史XX和A大学均不服该仲裁裁决结果,现诉至法院,请求判如前请。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另查明,2014年6月,史XX就业于东银座佳驿酒店有限公司。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院认为,1、A大学和B大印刷厂分别系独立的企业法人,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史XX于2007年入职B大印刷厂,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关系。史XX从事的岗位虽与B大印刷厂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符,但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属工商行政机关管理,并不能由此否认双方间的劳动关系。现并未有证据证明A大学对史XX进行管理、发放工资,也不能证明史XX的工作内容是其业务组成部分。故现史XX诉请A大学承担劳动用工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2、虽然史XX于2007年12月16日与B大印刷厂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但该合同并不符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实际要件。2010年12月1日双方再次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该份合同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后,史XX离开工作地点未再上班,双方的劳动关系已依法解除,B大印刷厂却于史XX离开后才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此时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已经终结,续签通知只能视为B大印刷厂单方意思表示,对史XX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故B大印刷厂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向史XX支付经济补偿金。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史XX现诉请B大印刷厂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但其并未就加班事实的存在举证,故本院对其诉请不予支持。4、史XX在B大印刷厂工作期间,其工作性质决定史XX每年已休寒暑假,时间超过应享受带薪年休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本院对史XX要求B大印刷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A大学是否应当为史XX补缴2007年3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应该由社保行政部门决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本院对此诉请不予审理。6、2014年1月1日,史XX合同到期离职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该情形符合《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该款项应由B大印刷厂支付。史XX可以领取13(3×1+2×5)个月失业金。2014年6月,史XX又重新就业,依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从次月(7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即史XX实际应当领取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共计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5460(6×910)元。故对A大学要求无须支付史XX失业保险金6370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参照《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被告B大学印刷厂(武汉)支付被告暨原告史XX经济补偿金9000元(1500元/月×6)。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被告B大学印刷厂(武汉)支付被告暨原告史XX失业金共计5460元。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驳回原告暨被告A大学其它诉讼请求。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四、驳回被告暨原告史XX其它诉讼请求。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暨被告A大学负担。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上述款项应当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c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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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00:4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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