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所立的房产遗嘱该怎么分?

老人所立的房产遗嘱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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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的公公婆婆原有一套公寓住房,系早年公公单位所分,1999年刘女士的公公去世,2002年婆婆以其夫妇二人的工龄,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了该套公寓房,房产证取得后登记在婆婆马老太的名下。2005年马老太查出身患癌症,考虑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立遗嘱一份,以便子女能妥善处理遗产事宜。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遗嘱主要内容如下:我去世后,所住206号公寓房留给两个人对半继承:儿子马某、孙女马小某。此房不卖直至拆迁,约定:如儿子马某在拆迁前去世,其拥有的一半房产给马小某继承;如拆迁时马某在世,可对半领走拆迁费,滋润晚年生活。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072月马老太因病医治无效在医院去世,此后并未进行继承析产,马老太共有两个子女,一个是儿子马某,一个是女士马某丽。2011年马某因脑梗突然离世,刘女士陷入了无尽的悲痛。刚办完丧事,马某丽突然拿出了上述遗嘱,称:哥哥在拆迁前去世了,这套公寓房都是我们家的,你想住门儿都没有!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刘女士听后浑身哆嗦,怎么这房子就没有马某的份儿了呢?没几天小姑子将公寓房的门锁也给换了,刘女士连家也回不去了。几经周折,刘女士终于从小姑子那里要来了遗嘱的复印件,其再也无法忍受小姑子的蛮横、霸道,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为了能给自己讨回公道,刘女士慕名找到天津安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冲律师求助。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律师分析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公寓房属于马老太的个人财产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天津安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冲律师指出,本案公寓房虽然系刘女士公公单位所分,但是在购买产权之前其公公已经去世,系马老太支付购房款并购买了此套公寓房,因此,该房屋属于马老太的个人财产。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对其名下的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据此,马老太有权利就其名下的这套公寓房通过遗嘱形式作出处分。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马老太所立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对于自书遗嘱法律规定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在符合上述要件的情况下,遗嘱成立,但马律师指出,遗嘱成立并不等同于遗嘱所记载的内容全部有效。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马老太所立遗嘱中部分内容无效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结合本案情况,马老太在其生前已经立下遗嘱,但是马律师认为遗嘱中部分内容是无效的。首先,马老太将房留给儿子和孙女继承是老人的真实意愿,且该遗嘱系马老太亲笔自书的遗嘱,符合我国《继承法》对遗嘱形式的要求。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07年马老太去世,继承便已经开始,根据马老太所立遗嘱,206号公寓房应该由儿子马某和孙女马小某各继承1/2的房产份额。此时房屋已经归马某和马小某共有,马老太没有权利处分马某所享有的财产份额。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由上述分析可知,马老太在遗嘱中约定:如儿子马某在拆迁前去世,其拥有的一半房产给马小某继承,已经侵害了马某的财产权益,马老太属于无权处分,该部分内容无效。同时,马律师要指出,虽然此部分内容无效了,但不影响遗嘱中其他内容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应遵照遗嘱执行。 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刘女士可依法继承房产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1年马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刘女士作为马某的配偶,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二人婚后无子女,在其丈夫去世后,其有权利继承丈夫留下的财产,包括本案206号公寓房中的一半份额。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马律师指出,若刘女士与马老太的继承人之间无法就遗产继承达成一致共识,那么刘女士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主张权利。本案刘女士应以马某丽为被告,鉴于马老太将遗产中一半的份额给了孙女马小某,因此,应将马小某作为第三人列明。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马老太将房产留给孙女,实属遗赠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中马老太的丈夫早年去世,马老太的父母也均已过世,那么马老太去世之后,马某和马某丽为法定继承人,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孙女马小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马老太立遗嘱将房屋留给孙女实际上是属于遗赠行为。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律师提醒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愿意在生前将后事提前安排,其中立遗嘱就是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在此,马冲律师特别提醒,在老人立遗嘱之前,建议先了解我国法律对于遗嘱形式的要求,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对于每一种形式的遗嘱法律规定有不同的条件。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则上,只有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该份遗嘱才能成立,但是遗嘱成立并不意味着遗嘱的内容全部有效。如果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了他人的财产份额,则该部分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再者,马冲律师指出,如果立遗嘱人在生前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互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在有多份不同形式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前后几份遗嘱都为同一形式的遗嘱,那么以最后所立遗嘱内容为准。 D4q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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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00: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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