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律师所代理离婚案件上诉(二审)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一、作为上诉人代理人的法律服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的申诉意愿(一般为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进行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
2)为委托人起草针对一审法院裁判不服的离婚上诉状;
3)帮助委托人组织新的证据材料;;
4)为委托人整理上诉材料;
5)为委托人到人民法院上诉(可代委托人交上诉诉讼费);
6)到法院代委托人收相关文书资料(如开庭传票、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对方提交的答辩状等);
7)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答辩状等(如有)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
8)为委托人出庭参加庭审(离婚案件委托人一般需要出庭);
9)针对法庭的调解,为委托人的和解方案提供法律意见;
10)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向审理案件的法庭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如调查取证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代理词等)全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1)代委托人收取法院审理案件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12)就案件的最终判决书(或裁定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意见;
13)向委托人送达最终的裁决书(或裁定书)。
注:
1、从接受委托之日起,到案件审理结束,我们律师所均会提供专门的律师,就案件审理过程发生的一切法律事务,及时与委托人联系沟通,尽最大努力全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一旦接受委托,除了开庭需要委托人出庭外,委托人均无需就委托的案件亲自到法院办理相关事务,均可由本所律师代为办理。
3、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判决和裁定)不服的话,在上诉期限内可以依法上诉。一旦上诉,一审法院的裁决(判决和裁定)就不会生效。
二、作为被上诉人代理人的法律服务范围:
1)针对对方的上诉(包括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等),为委托人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
2)帮助委托人组织反驳对方上诉的证据材料;
3)为委托人出具针对对方上诉的答辩状;
4)为委托人整理反驳对方上诉的证据材料;
5)在举证期限内为委托人到法院提交反驳对方上诉的证据材料;
6)到法院代收相关文书资料(如开庭传票、对方提交的新证据材料等);
7)根据对方提供的新证据材料等(如有)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
8)为委托人出庭参加庭审,进行答辩反驳对方的上诉(离婚案件委托人一般需要出庭),为委托人进行辩护等;
9)针对法庭的调解,为委托人的和解方案提供法律意见;
10)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代理词等)全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1)代委托人收取法院审理案件的判决书(或裁决书);
12)就案件的最终判决书(或裁决书)为委托人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
13)向委托人送达最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
注:
1、从接受委托之日起,到案件审理结束,我们律师所均会提供专门的律师,就案件审理过程发生的一切法律事务,及时与委托人联系沟通,尽最大努力全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一旦接受委托,除了开庭需要委托人出庭外,委托人均无需就委托的案件亲自到法院办理相关事务,均可由本所律师代为办理。
3、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判决和裁定)不服的话,在上诉期限内可以依法上诉。一旦上诉,一审法院的裁决(判决和裁定)就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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