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某商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吴某诉某商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23日下午,吴某到某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商场购物,于当日15时许购物完毕后行走至商场底楼,被商场员工徐某(负责收集分散在各处的购物手推车然后推行至商场三楼处)推行的购物车撞到后摔倒。后吴某被送到医院治疗。经鉴定,吴某构成九级伤残。吴某起诉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吴某到商场购买商品,商场应当对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吴某在购买商品完毕后,在商场的经营区域内因商场员工履行职务行为而遭受损害,商场的经营者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判决某商业有限公司赔偿吴某各项损失376293.97元。 sp7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转引自中国法院网sp7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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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00: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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