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诉公司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案

员工诉公司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案

 

原告陈某诉称,2012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用工协议,在被告单位从事保安工作。协议约定原告作为保安队长,每月工资为2000元。工作期间,被告未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也未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和年终奖金。原告在多次要求被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果的情况下,自行缴纳了社保。后被告在原告手中取走了用工协议,并在工资信息后加注包含社保补贴等内容,欲逃避法律义务。2013年5月,原告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被告不愿为原告申报工伤。在原告受伤期间,被告仅支付当月工资700元。2013年12月31日,被告以协议期满为由强行终止了因工受伤的原告的劳动关系,致原告失业。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双倍经济补偿金4000元;2、被告赔偿原告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6759元;3、被告赔偿原告失业金损失2310元;4、被告支付原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034.35元;5、被告支付原告年休假加班工资1379.25元;6、被告支付原告2013年度年终奖金1000元;7、被告补发原告工伤治疗期间工资1400元;8、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zR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xx公司辩称,第一,原告是因为劳动关系到期主动离开公司,不存在经济补偿金和赔偿;第二,被告要求自己办理社保,由公司发放补贴;第三,因为原告自己要求办理社保,故不存在失业金损失;第四,不存在加班和年休假的问题,我们都是正常上班,不存在加班工资的问题;另外关于原告工伤治疗工资,已经在协议中约定了,综上,我们认为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都没有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zR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经审理查明,2012年年12月31日,原告陈某与被告xx公司签订1份安保用工协议,约定原告在被告单位从事保安工作,协议期限为1年,工资为每月2000元(已含社保)。同日,原告向被告出具1份原告署名申请人并加盖手印的打印件,载明:xx公司,本人因自行办理了社会保险,为避免转换手续麻烦,请将公司应加部分直接和工资一同发放,由我本人代为缴纳,所有法律后果,由我自行承担。此后,被告按月向原告银行卡上发放相应报酬,原告亦未提出异议。2013年5月6日,原告在工作期间被他人打伤,住院进行了治疗。伤愈后,原告于2013年6月2日回被告单位工作。2013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原告离开被告单位。2014年3月3日,原、被告就原告在工作期间被人打伤之事协商一致,被告除已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外,另一次性补偿原告各种费用(包括此次工伤所有的工伤待遇)10000元,原告在被告支付上述费用后,不得再向被告主张其因本次工伤可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2013年3月30日,原告向被告出具收条,收到了上述费用10000元。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被告共向原告发放各种报酬23982.83元,原告自行在养老个人窗口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6759元。2014年3月17日,原告向武汉市蔡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1、支付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4000元;2、赔偿养老、医疗保险金6759元;3、赔偿失业金损失2310元;4、支付原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034.35元;5、支付原告年休假加班工资1379.25元;6、支付原告2013年度年终奖金1000元;7、补发原告工伤治疗期间工资1400元。该委经审理后作出蔡劳人仲裁字(2014)第3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被告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515.5元;2、驳回原告的其它仲裁请求。原告对该裁决不服而诉至本院。 zR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安保用工协议、申请书、银行卡对账单、协议书、蔡劳人仲裁字(2014)第32号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证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zR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xx公司签订的安保用工协议符合劳动合同的相关要素,可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原告诉称合同中约定工资中已含社保为被告后来加上的,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在流动窗口缴纳社保费6759元,低于被告发放的社保补贴7200元,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养老、医疗保险金6759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通过银行卡向原告发放各种报酬23982.83元,扣去发放的社保补贴7200元,实际发放工资16782.83元,据此计算,原告的月均工资为1398.57元,因被告在蔡劳人仲裁字(2014)第32号仲裁裁决书送达后未提起诉讼,视为被告对该裁决书查明的事实予以认可,故本院认定原告的月工资为1515.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515.5元。被告未为原告缴纳失业保险,致原告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应补偿其相应损失,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应赔偿原告失业保险损失2190元(730元/月×3个月)。原告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但未能提供证据对加班事实予以证实,故本院对其要求被告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继续在该单位工作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是否发放年终奖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及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和范围,年终奖的发放无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双方的劳动合同中亦无约定,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3年度年终奖金1000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补发原告工伤治疗期间工资1400元的请求,属工伤待遇,原告已申请工伤认定,故本院对该请求不予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zR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武汉市xx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陈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515.5元; zR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被告武汉市xx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陈某支付失业保险金2190元; zR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驳回原告陈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zR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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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00: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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