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与被告江某经济补偿金案

XXX公司与被告江某经济补偿金案

 

原告XXX公司与被告江某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原告2015年4月20日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合法,原告不予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96000元,不予支付被告带薪年休假工资275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文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秦云、被告江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相关情况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一项,其他事项无争议。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被告建立劳动关系时间:2007年6月25日。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考勤情况:2015年4月11日至17日缺勤。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离职前的平均工资:4063.33元。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离职时间:2015年4月20日。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原告以被告于2014年12月26日至28日、2015年4月11日至17日两次罢工,拒绝完成出车任务为由单方解除与被告劳动关系。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申请仲裁时间:2015年5月12日。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仲裁申请人:江某。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仲裁请求:1、XXX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2、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96000元;3、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2758元。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仲裁结果:XXX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单方解除与江某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XXX公司于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江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59495.2元,近一年带薪年休假工资1709.63元。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判决结果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原告主张被告于2010年7月入职,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故本院采信被告的主张,即被告的入职时间为2007年6月25日。原告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XXX公司就业规则》,并组织被告等员工学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规定,该就业规则可以作为本案的审理依据。2015年4月11日至17日,被告因与原告就劳动报酬等问题发生矛盾,未上班考勤,也未办理请假手续,违反了《XXX公司就业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如员工发生以下各项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3)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视为旷工,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的规定,被告辩称其未上班是原告的原因所造成,但没有证据证实,故原告以此为由并经公司工会同意后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规定,原告不应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的规定,被告在原告公司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应享受年休假5天的待遇,原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明被告已休年休假或已享受相关待遇的证据,应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规定,向被告支付近一年度带薪年休假待遇4063.33元÷21.75天×5天×200%=1868.20元,因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视为其接受仲裁结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原告XXX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解除与被告江某的劳动关系合法,不支付被告江某经济赔偿金;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原告X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江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1709.63元。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XXX公司负担。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xD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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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00: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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