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纠纷当事人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二、旅游合同纠纷中的责任承担
1、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该部分内容无效。
2、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3、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
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不承担责任。
4、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可以要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
5、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经营者可以要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
6、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可以解除旅游合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得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可以要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
7、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8、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9、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除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10、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11、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不得要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
12、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
(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
(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
(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13、旅游经营者因过错致其代办的手续、证件存在瑕疵,或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补办或者协助补办相关手续、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
14、旅游经营者事先设计,并以确定的总价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一项或者多项服务,不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游览行程的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旅游者在自行安排的旅游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得要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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