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带走电脑 被老雇主告上法庭

员工离职带走电脑 被老雇主告上法庭

 周先生离职已两年多,期间继续使用原公司电脑,今年公司将周先生告上法庭。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据公司讲,周先生自2003年在该单位工作,公司笔记本电脑一台由他使用。2008年,周先生辞职时把电脑带走(价值3850元),多次催要都拒绝返还。故诉至法院,要求周先生返还笔记本电脑一台,赔偿损失2000元。

周先生则主张公司所述不实。周先生说,如果像公司说的自己离职私自带走电脑,在没有完成交接的情况不可能办理离职手续。真实情况是,他辞职时公司提供笔记本电脑作为继续合作的工具。自离职至今,双方一直处于合作当中,公司从没有催要过电脑。现在周先生同意返还电脑,但不同意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辞职时带走公司电脑属实,现就返还电脑事项双方没有争议,法院不持异议。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主张,则因证据不足被依法驳回。cHM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00: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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